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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用航空局-CAAC

1  中国民用航空局-CAAC

中国民用航空局(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,简称CAAC),简称中国民航局、民航局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国家局,由交通运输部管理。于2008年3月,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国务院直属机构降格为国务院部委(交通运输部)管理的国家局,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

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aac.gov.cn/

2  中国民用航空局职能

  1. 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,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、规章草案、政策和标准,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。
  2. 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。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、航空人员训练机构、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,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、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,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,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
  3. 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。编制民航空域规划,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,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、航行情报、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。
  4. 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。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,承担处置劫机、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,负责民航安全检查、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。
  5. 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,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。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,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,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。
  6. 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。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、总体规划、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,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、土地使用、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,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。
  7. 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。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,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,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。
  8. 拟订民航行业价格、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,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。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,审核(审批)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。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,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。
  9. 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,推进信息化建设。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,科技、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  10. 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,维护国家航空权益,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。
  11. 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、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。
  12. 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3  中国民用航空局机构设置

3.1  内设机构

1综合司9飞行标准司
2发展计划司10机场司
3国际司1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
4航空器适航审定司12财务司
5公安局(公安部十五局)13人事科教司
6全国民航工会14政策法规司
7航空安全办公室15直属机关党委
8运输司16离退休干部局

3.2  派出机构

3.2.1  地区行政机构

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(正司局级)
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(正司局级)

3.2.2  驻外机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

3.3  直属事业单位

1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7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
2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8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
3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9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
4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(民航总医院、北京大学民航临床医学院)10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
5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11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
6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

3.4  直属高等学校

1中国民航大学
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
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
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
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

3.5  直属企业单位

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
2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
3中国民航出版社有限公司